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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是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针对性与实效性。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各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课程教学内容;幼儿园每季度、中小学每月组织一次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考核。

  二是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校园周边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开设上网服务、娱乐、彩票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加油站、加气站和液化气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有序。学校要建立校园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

  三是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台账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在出现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并指导学校予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