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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今年以来,通辽市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关于“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和“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的部署和要求,科学谋划、严密组织、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纵深发展。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市。认真总结全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创新开展工作,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高位推动,共同参与,明确目标职责,扩大参与范围,广泛发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参与。筹划开展好第35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依托载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与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解决宗教工作领域突出问题。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稳中求进开展好各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主体作用,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严格按照项目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旗县的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规范项目资金操作流程,确保资金项目落地精准、安全运行、专款专用、监管到位。紧紧围绕自治区、通辽市扶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发掘少数民族聚居区潜力和优势,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扶持民族用品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进一步推进蒙古语文事业发展,以社会市面用文、民族教育发展、双语和谐乡村建设试点等工作开展为抓手,以开展综合性蒙古语文大型赛事为平台,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2014-2020)》和《通辽市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巩固我市“双城同创”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治,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做出贡献。 

  与此同时,通辽市还坚持全民参与创建,使创建工作的内容、理念、形式、方法更加通俗化、具体化、生活化,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采用微信、微电影、卡通、动画、游戏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投身于创建工作。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将民俗节庆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度融合,把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嵌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内容,把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平安通辽建设等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同时打造一批历史遗址、纪念馆、博物馆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表彰一批模范集体个人等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创建环境,推进创建工作实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