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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新闻发布会
返回新闻发布会首页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

  

 

  6月1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徐能火同志就自治区宣传贯彻《规定》工作部署进行发布,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巡查处处长杨平同志介绍了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和自治区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自治区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邢国显说明了《规定》制定的目的、意义及有关重点内容。

  通报目前全区安全生产情况

  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内蒙古安监局监督巡查处处长 杨平

  (2018年6月13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各位媒体记者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在我就目前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向大家通报。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东西部调度会议要求,紧盯春节、全国“两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复产复工等重大活动、关键时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年初既定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1-5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07起、死亡184人,同比减少78起、52人,分别下降27%和22%;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好友全国的平均水平。(1-5月份,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0%和7.4%,其中,较大事故分别下降10.3%和7.4%)。虽然形势总体平稳,但从我们对事故规律分析和前期调研督查,以及当前市场经济、气候特点等情况看,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装备水平低,管理能力差,专业技术支撑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和隐患依然普遍存在,安全生产可控性、不确定不稳定性仍长期存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一是非传统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目前我们重点监管和防范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基本保持平稳,但一些平时关注度低、非日常重点防范的批发零售、仓储物流、文体娱乐、居民服务、电力供应等非传统高危行业事故却大幅度上升,事故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总数近一半。这些行业企业多数是小微企业,日常监督和管理中存在职责交叉、重叠,划分不明确、不清晰的问题,致使出现监管的盲区和漏洞。由此也反映出,我们在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主体的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落到底,属地监管“托底”工作做得还有差距,行业性、区域性和企业自身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还不足。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做的还不扎实,没有形成持久稳定的常态化管理机制。这几年,我们通过不断制定完善法规制度标准、主动指导服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惩戒、警示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多数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上、抓管理的措施上有了质的进步。但仍有部分企业还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树立起、认识到“安全就是最大的经济效益”,没有形成全员安全责任链,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差,安全管理水平偏低、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还很普遍。特别是还有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上不积极、不主动、不靠前,甚至仍有的企业把安全生产认为是政府的事,和监管人员捉迷藏,对安全隐患不是主动查找,而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有些企业把一些长期存在但未引发事故的隐患和行为,当作一种安全常态,认为多年不出事,以后也不会出事,这种侥幸心理才是最可怕的重大隐患。从今年工矿商贸事故发生原因看,“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占到一半,教育培训不够占到三分之一,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也占到近四分之一。且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得不到有效预防和减少。说明,强化对企业基础管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始终是我们监管执法的重点,必须长期盯紧盯严,不能放松。

  三是安全基层监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根据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普遍存在,有的旗县仅有2个行政编制,连执法不少于2人的最基本要求都达不到,有的旗县无一名专业人员。执法水平低、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和检查多执法少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旗县甚至在执法上还是“零处罚”。这些问题不光在安监部门存在,在其他重点监管部门也很普遍。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就在旗县一级,如果旗县一级的力量和能力得不到加强和改善的话,工作落实就不可能到底、基础就不可能牢固,形势就不可能持久稳定。也请各地在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方面予以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努力帮助解决。

  四是当前所处的时节、节点,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压力。一方面,目前正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关键时期,自治区机构改革也已启动,涉及到的部门,特别是安监部门,思想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波动,出现松懈,影响到工作连续性和劲头。另一方面,二、三季度是各类生产经济建设的集中繁忙期,再加上高温多雨、煤炭化工产品价格等影响,历来是事故的易发高发期,监管防范的关键期。

  针对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好5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组织抓好中办、国办《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自治区安委办已对学习宣贯工作做出安排,并已着手制定我区实施细则。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规定》的学习宣贯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努力构建起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6月1日,自治区在乌兰察布市举行了启动仪式。期间,还将安排安全发展理念主题宣讲、宣教 “七进”、“6˙16”咨询日、公益广告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安全文化作品展播、安全文明发展城市大家谈、应急救援演练等10多项具体活动。相关工作自治区安委会、安委办先后已下发了多个文件,进行了安排部署,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抓出实效,真正发挥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天天、月月、年年有宣传,人人受教育的良好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和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三是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当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特点和煤炭、化工产品市场价格影响,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工贸、旅游、城市运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场所)、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防控。我们搞检查就是为了发现问题,抓整改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定要盯住落实整改,如果对查出的问题不督促解决,还不如不检查。自治区安委办近期将安排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督查,对于查出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按事故予以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企业,企业不重视,不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安全的保障就不会持久、扎实。只有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生存发展和实际控制人的切实利益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所以,希望我们所有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把所有的责任和动力转化成共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强大合力。综合运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和查封、扣押、停电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惩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违法行为、违法企业、违法人员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企业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了,安全的基础就牢固了。

  四是强化汛期安全防范。汛期将至,要结合安全专项整治,提早部署、提早排查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汛期安全隐患。地采矿山要认真排查老空水、地面河流、山洪等重大水灾隐患,落实探放水制度。尾矿库要加强对“三边库”、“头顶库”的监测监控,逢有大雨暴雨,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道路交通、隧道桥梁、建筑施工工地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切实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6月5日,自治区召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建民指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把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突出重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快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落地。

  张建民要求,必须紧紧抓住责任这个关键,持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依法治安水平。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责任追究等手段,强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张建民特别强调, 6月1日,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已全面启动,期间要安排安全发展理念主题宣讲、安全教育“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6·16咨询日”、公益广告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多项活动,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既定部署要求,做好具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各级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参与,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要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断提高群众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和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6月16日,自治区在包头市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预计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建民、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张院忠等自治区领导、包头市委政府的领导和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将出席“咨询日”活动,欢迎各位记者朋友们参加,并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各位记者,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谢谢大家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力宣传,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继续关注安全生产,我们将全力配合好各位媒体朋友工作。

  谢谢大家!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的目的意义和重点内容介绍

  自治区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邢国显

  (2018年6月13日)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界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现就《规定》制定的目的、意义及有关重点内容介绍如下。

  一、规定《制定》的目的

  这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临有关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下发这一《规定》,意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旨在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二、《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仍然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规定》准确抓住“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三、《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

  按照抓关键少数、权责对等原则,《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力求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在这一部分,《规定》首次提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要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二)党政领导班子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工作的领导,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要抓组织落实、抓统筹协调、抓风险管控和依法治理、抓应急和事故处理、抓基础保障。

  (三)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干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支持保障责任和领导责任。要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四、《规定》设定“党政一把手是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两条硬性规定的目的

  这两条硬规定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矛盾制定的,是强化安全生产领导机制的重要抓手,意在彰显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工作中重要性。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观错位,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往后靠”;有的地方党政班子中,长期是排位最后的分管安全生产。这直接导致当地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研究、不投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不到位。特别是面对GDP诱惑时,就把安全抛在脑后,红线失守、底线不保。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

  五、考核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内容设定

  《规定》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定了“三项制度”,实行“三个纳入”。

  “三项制度”分别是:

  (一)巡查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

  (二)考核制度,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三)公开制度,要求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三个纳入”分别是:

  (一)纳入督查督办内容,要求把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纳入相关考核内容,要求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三)纳入干部考察内容,要求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六、在问责追责方面,《规定》提出的五种问责新举措

  一是“一票否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

  二是从重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三是补救从轻,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四是尽职免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规定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五是终身问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学习宣传贯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专题部署

  内蒙古安监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徐能火

(2018年6月13日)

  5月31日,中组部、国家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关键保障。各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到位,强化细化各环节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科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有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大指导支持力度,与地方形成合力。同时要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入贯彻《规定》精神,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治区安委会就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下发通知进行专题部署,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首次出台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既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进步的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工作力度,切实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研究制定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规定》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要将《规定》作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安全生产理论实践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深入开展新闻报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推动解决,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一岗双责”。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尽快完成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6月5日全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持续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自治区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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