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系统2015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构成情况 

  1.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情况 

  政府办公厅现有内设处室21个,即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秘书九处、文电处、会议处、应急办、督查室、信息处、翻译处、电子政务处、政务公开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正厅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副厅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机关幼儿园为科级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托管费,财政差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机关门诊部为科级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药品收入,财政差额拨款。 

  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为副厅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内蒙古干部(上海)培训基地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印刷厂(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二、职能职责情况 

  1.政府办公厅本级职能职责 

  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等文稿。 

  研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自治区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负责自治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 

  负责自治区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指导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管理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府办公厅所属单位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规划、指导、督查全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承担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专业志、盟市志和旗县志书的评审、验收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督查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旗县(市区)综合性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自治区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内蒙古史志》刊物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承担自治区旧志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承担地方志理论的研究、宣传及地方志学会工作;承担对全区专兼职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职能;承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征订、免费赠阅发行工作;对全区盟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协调推进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电子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电子政务应用推进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专网、政府办公厅局域网与国务院办公厅专网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前期的协调、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平台建成后的日常维护、运行操作和横向的互联互通工作(包括数据库建设、案例库整理、图像编辑复原);承担指挥平台日常应急值守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后期评估工作;开展对各盟市及厅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政府机关办公区水、电、暖的运行和维修保障,办公场所的卫生保洁、工勤服务、会议接待、绿化美化等物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地产的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医疗卫生、幼儿教育及餐饮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财务审计工作;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基建维修工作;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接待、车辆、文印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车辆编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行政管理学会日常工作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和政府住宅区整体规划;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政府住宅区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统建住宅区的水、电、暖、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消防值班、保安等物业管理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改造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授权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各单位和院外相关单位水、电、暖费等收缴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的原自治区经贸委住宅区和办公用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责任区域内综合治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为自治区政府领导、政府办公厅机关、管理局机关提供车辆服务;承担公务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年检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印刷厂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政府领导讲话、文件、材料、重要书籍等印刷品的印制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厅系统各处室、单位及驻两个办公区部分委办厅局的各类印刷品的印制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党政办公区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物业、绿化、医疗保健、机关食堂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住宅区的通讯服务和机关门诊工作;承担政府机关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3-6岁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和在园期间的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内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服务工作;承担所在社区的卫生医疗服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要职责任务是:加强蒙沪合作交流,密切与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务联系工作;承担配合盟市和有关部门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做好对外合作交流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收集并整理上报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承担自治区党政领导在沪期间的联络服务工作;完成自治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干部(上海)培训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实施自治区干部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培训计划;建立包括上海市党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领导干部、资深专家教授和企业家在内的师资网络;建设适应各级各类干部及不同培训对象需求的课程体系;建设有助于培训对象学习借鉴的考察网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在深圳、香港、海南及其邻近省区主要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和落实工作;承担宣传介绍内蒙古,收集深圳、香港、海南及其邻近省区重大的政治、经济、科教等信息,为自治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完成接待服务工作;管理自治区在深圳、香港、海南的国有资产;承办自治区领导交办的事项,完成驻地政府指派的工作任务。 

  三、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办公厅系统2015年收入总额为22008.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18840.2万元(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61万元),经营收入768万元,其他收入2400.5万元。 

  政府办公厅系统2015年支出总额为220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7.7万元,项目支出12273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5759.1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08.54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政府办公厅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274.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