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试点方案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旗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9-18    来源:


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旗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6日

 

 

 

全旗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现就全旗范围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政务公开,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速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公开。

3.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协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更好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发布解读政府公报,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深入开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扩大公众参与,增进社会认同,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试点时间为期一年,20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9月底前,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

二、重点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旗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畅通政民互动渠道,优化互动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有效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旗政务网络中心牵头落实)

三、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一)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

做好各项总体规划、房屋拆迁、廉租房、危房改造等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改造,为各项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各项房屋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入住、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落实)

(二)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开。

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交通道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林权交易、水权交易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旗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公开公立医院药品耗材、二类疫苗采购使用情况,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切实做好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等信息公开。(旗卫计局牵头落实)

(三) 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探索“三公经费”公开方式,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旗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 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公开。

  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税务稽查情况:稽查规章部署、涉税案件曝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地税局和国税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五)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实行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环境治理效果信息,减排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间题。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旗生态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相关法律的宣传和解读等方面得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开监管信息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性。(旗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七)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加大煤矿、非煤矿山、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包括烟花爆竹)、工商贸、职业健康、事故处理与挂牌督办、应急管理、灾害预警及事故警示等方面的信息。(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气象局、地震局、住建局、应急办配合落实)

(八) 推进公共文化信息公开。

文化行政许可、文化行政执法项目、重要文化项目、重要文化活动、重要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文化行业标准、文化展会等方面的信息。(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落实)

(九)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

法制宣传、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信息。(旗司法局牵头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决定在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组。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强化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要抓紧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