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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25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乌兰浩特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109


乌兰浩特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42号)要求,为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和办事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遵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切实提高全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20182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和自治区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

二、试点范围

根据工作部署,我市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市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文体局、司法局等10个单位为具体实施主体。

试点单位在做好规定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市直单位和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对我市政府网站功能进行完善,在基本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目录。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及获取。

(二)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全市涉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试点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三)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公开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总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筹备阶段(2017109-1031日)。开展走访调研,明确工作思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对照国家和自治区试点方案,制定本市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1112018331日)。各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组织实施,于201710月底前完成试点领域公开事项的梳理细化,形成公开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成公开事项标准的编制;12月底前,不断完善并确定标准体系和内容。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841531日)。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上报市政府,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检查试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抽调各试点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配备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每月组织各试点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领域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每两周信息报送制度,各试点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注重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每两周形成至少一篇以上工作进展及亮点做法材料报送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赵健,联系电话0482-8299108),市政务公开办将择优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议和第三方监测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群,加强相互交流学习借鉴,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专家对接,主动了解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县(市、区)先进经验。

(四)做好考核评估。建立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通过社会评议和第三方监测评估等方式,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不配合、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试点进程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