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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勃湾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25    来源: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海勃湾工业园和高效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及驻区条管单位

    现将《海勃湾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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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海勃湾区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部门工作透明度,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促进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号)要求,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4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四、重点任务

()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由政府牵头拟定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做出后,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公开相关文件和议定事项,同时向社会公布决策制定时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

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及时准确充分回应社会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

2.推进执行公开

推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部署,相关部门要将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决策落实。

健全重大决策督查情况公开制度。加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强化决策执行力。

3.推进管理公开

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质量、价格、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推进服务公开

提升为民服务大厅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为民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工作标准和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5.推进结果公开

推进重大决策落实结果公开。按要求公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等落实结果。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开评价调查结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公共城乡规划(规划分局牵头)、重大建设项目(发改局牵头)、公共资源交易(财政局牵头)、财政预决算(财政局牵头)、安全生产(安监局牵头)、税收管理(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征地补偿(征拆局、土储牵头)、拆迁安置(征拆局、土储牵头)、保障性住房(房管局牵头)、农村危房改造(住建局牵头)、环境保护(环保局牵头)、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公共法律服务(司法局牵头)、扶贫救灾(农牧林水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城市综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就业创业(就业局牵头)、社会保险(社保局牵头)、社会救助(民政局牵头)、养老服务(社保局牵头)、户籍管理(公安分局牵头)、涉农补贴(农牧林水局牵头)、义务教育(教育局牵头)、医疗卫生(卫计局牵头)、市政服务(住建局牵头)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扩大政务参与回应社会关切

1.强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政策内涵。

2.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安排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特别要充分运用政府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

3.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体制和管理原则进行,负责舆情处置的社区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4.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积极回应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媒体关切的、上级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及时消除不实言论,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1.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回应区长信箱、依申请公开事项等,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

2.更好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邀请媒体代表参与了解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按规定主动提供信息。

(四)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1.公开形式多样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互联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

2.公开方式多样化。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强化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寻找薄弱环节,查摆工作差距,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 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 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行政工作、约束工作人员行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

(四)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政务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